法官耐心劝 逃犯终自首
2005-03-10 16:20:19
     中国法院网讯 (张向争)  近日,两名因盗窃铁路运输物资而被批捕在逃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赵耐烦、李建丽来到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投案自首。

  2004年9月至11月间,河南省义马市农民郭小林、刘汉民、赵耐烦(郭小林之妻)、李建丽(刘汉民之妻)多次交叉结伙在义马火车站停留的货车上盗窃原煤,共计十余吨。案发后,赵耐烦、李建丽负案在逃。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赵耐烦、李建丽盗窃原煤价值不大,且家中都有不满两岁的幼儿,有自首的可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彻底解决问题,维护其家庭完整,促使犯罪嫌疑人归案,主审法官通过与两人亲属打电话向其详细讲解了有关盗窃罪的处罚及认定自首的条件,并告知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2005年2月18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认定被告人郭小林参与盗窃原煤10.2吨,价值2 958元;被告人刘汉民参与盗窃原煤4.6吨,价值1334元。分别以盗窃罪判处郭小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刘汉民罚金2000元。判决宣判后,主审法官又再次嘱咐郭、刘二人回家后尽快与赵耐烦、李建丽联系,争取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在逃的赵耐烦、李建丽在得知判决结果及亲属转达的法官规劝后,即产生了强烈的投案自首念头,二人在2005年3月3日8时主动到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投案自首,为该案的圆满解决划上了句号,也为自己宽大处理、重新做人创造了条件。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