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同人扎伤街坊 母亲资助逃避被诉
2005-03-17 15:43:20
     中国法院网讯 (裴凌晨)  未满18岁的女儿为给母亲出气,伙同小光用刀将街坊扎成重伤,后母亲又为小光提供资金让其外出躲藏。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此起涉嫌窝藏罪的公诉案件。

  公诉机关诉称,2003年的一天,被告人张国琴在社区协助巡逻的过程中与一名街坊发生争执,回家后将事情告诉其未满十八岁的女儿。之后,女儿找来朋友小光,一起到街坊家找人理论,并与街坊动起手来。小光叫女孩回家拿家伙,女孩取来两把刀给小光,小光用刀将街坊扎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事后,小光找到被告人张国琴,张为小光提供400元钱帮助,让他逃至山西躲藏一年多时间,后小光回京投案自守,案发。公诉机关认为,张国琴的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故诉至法院。

  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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