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市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被判刑
2005-04-01 16:43:07
     中国法院网讯 (杨镇海)  贵州省毕节市市民彭玉林(女)多次聚集他人冲击地委、行署机关,并到省驻京办事处门口静坐吵闹,影响领导办公,扰乱社会秩序。3月31日,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彭玉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3年6月1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彭玉林和黄于龙、聂光华、李柱才、申庆中等20余人到中共毕节地委小楼门前大吵大闹,要冲进地委小楼找地委领导,被保安拦住。彭玉林等20余人便将地委小楼围住,见有领导出来,就进行围攻和辱骂,致使地委领导无法办公长达三十多小时。

  2003年7月26日,彭玉林参与黄于龙、李柱才、申庆中、聂光华等22人到贵州省驻京办事处门口静坐,呼喊口号,大吵大闹,严重扰乱了贵州省驻京办事处正常工作秩序十余小时。

  2003年7月29日,彭玉林和黄于龙、聂光华、李柱才等30余人冲进毕节行署机关大院,严重扰乱地委行署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2003年7月30日上午,彭玉林同黄于龙、李柱才、聂光华、申庆中等50余人到毕节地委行署门口,被保安拦住,黄于龙、聂光华、李柱才等强行冲进地委行署大院,造成地委行署车辆无法通行,严重扰乱地委行署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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