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一镇纪委书记受贿被判11年 庭审翻供称遭陷害
2005-05-12 16:24:58
被告人杨坤法接受审判
     中国法院网讯 (翁旭鸣)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的杨坤法,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16.5万元,5月12日,杨坤法被南浔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庭审中,杨坤法曾彻底翻供,称自己被人陷害,以前的有罪供述系侦查人员诱供所致。

  今年44岁的杨坤法曾经担任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镇纪委书记,兼任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菱湖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01年9月至2002年8月间,杨坤法在担任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菱湖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菱湖加工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并主持菱湖加工区管委会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工程招投标、安排工程款发放等管理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2次索取在菱湖加工区承建工程的张某、汤某现金人民币共计16.5万元。

  在检察院侦察期间,杨坤法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在法庭审理时,杨坤法彻底翻供,竟称检察机关指控其6次受贿16.5万元不是事实,系张、汤两人对其报复陷害引起的,其以前曾作的有罪供述是在侦查人员提示下进行的。而杨坤法的辩护人也认为杨坤法曾作的有罪供述,是其在高血压发作,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违心所作,且侦查人员有诱供行为,其有罪供述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判决被告人杨坤法无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坤法翻供的理由并不充分,行贿人张某、汤某并无报复、陷害的动机、行为,侦查机关并无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反程序的行为。法院对杨坤法的辩称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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