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大盗团伙覆灭 花圈店老板用灵车运赃
其他4名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成员同案被判刑
2005-08-10 14:53:57
     中国法院网讯 (方云 徐苏燕)  8月9日,山东省济南铁路运输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重大案件,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五名被告人均为山东省新泰市东都镇村民。王旭富,绰号“老五”,每一次盗窃都少不了他。他自己开了一家花圈店,令人震惊的是他居然用拉死人的解放牌小汽车运输赃物。王亮,绰号“小二”,每一次盗窃都跑前跑后,积极主动。王明才,绰号“大脚”,是被告人王亮的父亲。郭安宝,开了一家小饭店,饭店的后门距离东都火车站铁道线仅有50米。李元保,是被告人王明才的内弟,因为经常上姐夫家串门,也被拉入盗窃团伙。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2月至2005年3月间,被告人王旭富、王亮、王明才、郭安宝、李元保伙同王庆贵(在逃)多次交叉结伙,携带刀子等作案工具,在夜间窜入济南铁路局东都火车站,爬上停留的货物列车掀盗生铁、大豆、化肥等铁路运输物资,然后由王旭富等开车销赃后赃款予以平分。在短短一年间,王旭富、王亮、王明才就参与作案达16次之多,窃取物品价值人民币50775元;郭安宝参与作案10次,窃取物品价值人民币36385元;李元保参与作案5次,窃取物品价值人民币8535元。

  2005年3月16日晚23时许,王明才、李元保和王庆贵准备再次到东都站盗窃,在等待货车到来时竟睡着了,美梦未醒就被公安人员抓获。李元保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多次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事实。次日凌晨4时许,郭安宝在家中被抓获。4月2日,王亮被抓获,并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了王旭富。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旭富、王亮、王明才、郭安宝、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元保盗窃数额较大,因被告人王亮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元保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旭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亮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明才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郭安宝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李元保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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