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招亲返原籍 村委会要地被驳
2005-08-23 16:13:10
     中国法院网讯 (梁木)  陶某招亲后返回原籍,但村委会却要收回他承包的土地,近日,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以村委会没有证据证实陶某拥有两份承包地为由,判决驳回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陶某原籍系安徽省长丰县人,后招亲在泗县某村落户生活,1995年土地调整时,陶某一家四口人在该村承包10亩土地。迁回原籍后,1998年陶某在老家陶店村有9.17亩土地。2001年12月份陶某将其在泗县四口人的户口迁回原籍长丰县。该村委会遂起诉要求被告陶某退还承包土地。陶某则辩称,自己在长丰县耕种的土地,是亲朋好友为照顾其生活而给的,并非承包土地,现承包的是泗县该村九组的土地。

  法院认为,虽陶某从1998年在长丰县拥有土地9.17亩,但原告没有证据证实该地是陶某的承包地,原告诉讼称被告有两份承包地,要求被告退还在泗县该村10亩土地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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