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律师资格考试(卷四 标准答案部分)
2002-08-30 10:58:42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B 2.C 3.C 4.B 5.B 6.C 7.C 8.A 9.C 10.D 11.AB 12.BCD 13.BC 14.C 15.AC 16.ACD 17.D 18.BC 19.ABC 20.ABC

  二、问答题(每题2分,共20分)

  评分要求和说明:本部分所列的标准答案为考生回答该项问题的基本要点,答出该要点即得分。如考生答案与本标准答案个别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的意思、观点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

   1.错误(1分)。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应予受理,不需再次复议。(1分)。

   2.正确(1分),该中级法院适用督促程序没有法律根据(1分)。

   3.错误(1分),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1分)。

   4.错误(1分),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与本案的诉讼没有必然的、直接的联系,本案的诉讼不以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为依据,不应中止本案诉讼(1分)。

   5.正确(1分),因为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被告不举证、或被告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1分)。

   6.正确(1分),被告提出已归还4000元是一种主张,谁主张谁举证(1分)。

   7.错误(1分),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1分)。

   8.错误(1分),因被告人已被判决免除刑事处罚(1分)。

   9.正确(1分),因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1分)。

   10.错误(1分),因律师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或者根据授权代理当事人履行义务(1分)。

  三、实例分析·第一部分(共10题,除另有标明外,每题3分,共29分)

  评分要求和说明:参见本卷第二大题问答题评分要求和说明。

   1.(本题2分)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分);因为是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1分)。

   2.不对(1分),因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措施(1分),不能合并使用(1分)。

   3.(1)应由人民法院受理(1分)。

   (2)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1分);不能限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1分)。

   4.(1)法院不应受理(1分);

   (2)因被告不合格,逾期复议或复议维持都应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1分);

   (3)王某应将被告变更为乡政府(1分)。

   5.(1)以上答复不正确(1分);

   (2)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承认外国判决的职能(1分);

   (3)受理申请承认的机关是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1分)。

   6.错误(1分);因为指令再审只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1分),及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1分)两种情况。

   7.(1)撤销一审判决(1分);

   (2)裁定发回再审(1分);

   (3)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审理(1分)。

   8.(1)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1分);

   (2)被告是谢某,因谢某致刘某人身损害,属民事侵权行为(1分);

   (3)应由谢某赔偿刘某的全部损失(1分)。

   9.(1)法院应裁定执行黄某的财产(1分);

   (2)黄某对被告的保证合同成立(1分),人民法院依法有权执行担保人的财产(1分)。

   10.(1)应由二审法院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1分);

   (2)不能上诉(1分),因为本案是依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1分)。

  四、实例分析·第二部分(第1、2题各4分,第3、4题各5分,第5题6分、第6题7分,共31分)

  评分要求和说明:参见本卷第二大题问答题评分标准和说明

   1.不应同意该申请(1分),因为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只限于(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1分),(2)怀孕(1分)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分)。

   2.(1)甲的供述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乙妻、丙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赃物是物证;失主陈述是被害人陈述。(答全给2分,每漏答1点扣0.5分,本问最多扣2分)。

   (2)甲的供述、乙妻和丙姐的证言为直接证据(答全给2分,每漏答1点扣1分,本问最多扣2分)。

   3.(1)此案应由A县人民法院管辖(1分);

   (2)王理、王云及李某应参加诉讼(1分,漏答1点者不得分),王宜也可以参加诉讼(1分);

   (3)王理是原告,王云为被告,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1分,漏答一人不得分),王宜参加诉讼时可作共同原告(1分)。

   4.(1)本案能提起行政诉讼(1分);

   (2)属于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1分);

   (3)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分);

   (4)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1分);

   (5)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1分)。

   5.(1)该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超过了法定期限(1分);

   (2)本案不能合并审理(1分);因张宝要求李广赔偿之诉讼不构成本案反诉(1分)。

   (3)该法院对被告采取拘传措施不符合民诉法的规定(1分);应当用两次传票传唤(1分);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1分)。

   6.(1)该案涉及到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者全答对给1分);

   (2)法院应先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分);行政诉讼中止(1分);民事诉讼中止(1分);

   (3)刑事判决交付执行(1分);行政诉讼终结(1分);民事诉讼恢复(1分)。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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