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为举办世界法律大会
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2005]190号
2005-10-14 13:32: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各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5年9月4日至10日,举世瞩目的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上海胜利召开。由我国第二次承办的、被誉为世界法律界“奥林匹克”的本届世界法律大会规模空前,是一次全球范围最高层次司法官员与法律界代表人士交流聚会,最具影响和权威性的国际活动,有来自世界60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名法律界和法学界杰出代表应邀参加。这次大会以“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了广泛的学术专业交流,通过了《上海宣言》,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和社会、业内的高度评价。本次会议的圆满举行,对于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国际社会和谐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举办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大盛事,这一国际会议为中外法学交流提供了一次宝贵的机遇,进一步扩大了中外司法交往的平台,进一步向世界展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本届大会的主办者,在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在有关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出色地完成了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会议办得非常成功,受到了中外各方的好评,被世界法学家协会称赞为世界法律大会历史上最好的一届大会。

    为使本届大会取得圆满成功,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全身心投入到大会各项工作当中,同志们全力以赴,忠于职守,团结协作,不辞劳苦,勇挑重担,克服了无以数计的各种困难,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维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其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大力配合落实会议部署安排,积极提供便利条件,也为本届大会的成功举办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在本届大会上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舞和激励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奋发进取、争先创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通报表扬;

    为刘合华、李有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为于小羽等7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给予牛克等21名同志嘉奖;

    对丁洪澜等69名同志提出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积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为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五年十月

附表彰名单:                  

一、通报表扬集体(1个):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个人二等功(2人):
刘合华、李有才

三、个人三等功(7人):
于小羽、王艳彬、刘保安、何  江、张一丽、李成玉、高莎薇

四、个人嘉奖(21人):
牛  克、王  卫、王  娟、王  锐、王光峰、王怀珠、王晓芳、
兰丽专、宁  杰、吕晓蓉、张新庆、杨万明、陈燕华、周玲玲、
胡云腾、赵  昕、徐  晶、柴中国、袁春湘、郭继胜、曹平妹

五、通报表扬个人(69人):
丁洪澜、于小白、马雪梅、孔  春、王  斌、王小玲、王连印、王  玲、王海峰、王德进、付悦余、关  毅、刘  铭、刘士义、刘永宝、刘竹梅、刘妙香、孙军工、孙华璞、庄  璐、吴晓芳、宋晓明、张  颖、张天若、张守福、张晓政、张维克、时  京、李广平、李伟华、李京生、李振清、李真胜、杨建宇、辛  立、辛建立、陈  强、陈永辉、陈纪忠、陈建德、陈海光、苗香满、姚有余、胡  方、赵大光、赵春霞、倪寿明、徐  杰、殷小梅、秦元明、袁红霞、钱晓晨、顾保华、高憬宏、常  薇、曹三明、龚稼立、曾朝晖、湛雄辉、董丽萍、董桂文、韩  峰、韩玉忠、韩远征、路玉竹、鲍圣庆、谭永玉、谭顺平、薛勇秀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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