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指使人打死八旬婆婆
2005-10-21 14:06:30
- 被告人祁秀文
- 被告人祁永
- 2被告人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王文波 文/图) 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农民祈秀文(现年56岁)因与婆婆长期不和,指使其侄子祈永(现年39岁,房山区琉璃河镇农民)将84岁的婆婆殴打致死。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祈秀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侄子祈永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祁秀文因与婆婆李某(殁年84岁)长期不和,起意伤害李某。2005年2月5日下午,祁秀文勾结祁永,预谋对李某实施伤害。同年2月6日9时许,祁永骑自行车来到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夏村祁秀文家门前,与在此等候的祁秀文相遇,祁秀文指使祁永进入家中对李某实施伤害。祁永闯入祁秀文家中,将李某推倒在地,用拐棍对李某进行殴打,并按住李某的头部数次撞击地面,致使李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005年2月7日祁秀文、祁永分别被查获归案。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祁秀文为自己辩解说,她是在与婆婆长期不和,心里长期受到压抑情况下起意并指使祁永伤害被害人的。其辩护人则提出,被告人祁秀文与被害人长期婆媳不和是本案的起因,祁秀文没有想要致被害人于死地,祁秀文并未直接参与对被害人的伤害,并在事发后对被害人进行积极救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祁秀文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实,被告人祁秀文起意伤害其婆婆李某并勾结祁永,祁秀文虽然没有直接实施对被害人的伤害行为,但被告人祁秀文是本案的犯意提出者和指挥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祈秀文的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祁秀文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没有予以采纳。被告人祁秀文与被害人长期婆媳不和导致本案的发生,及在事发后被告人祁秀文对被害人进行积极救助的情节,有证人证言在案予以证实,法院予以采信。另外,被告人祁秀文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被告人祁秀文依法酌予从轻处罚。
对于被告人祁永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祁永不是本案的犯意提出者,本案的起因也与祁永无关,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永虽然不是本案犯意的提出者,但其与被告人祁秀文勾结,积极参与预谋并直接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不具有法定对其从轻处罚的情节,故被告人祁永的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没有采纳。
一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祁秀文、祁永合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祁秀文主谋并指使被告人祁永伤害由其赡养的老人,系本案主犯。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所引发,被告人祁秀文在祁永实施犯罪后,有委托他人对被害人实施救助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对被告人祁秀文可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祁永在祁秀文勾结下积极参与犯罪活动,且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亦系本案主犯。鉴于被告人祁永的亲属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祁永于案发当日及案发后的行踪,对案件侦破起了一定的作用,且被告人祁永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祈秀文和祈永的亲戚到法庭旁听了宣判。听到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祈永的妻子不禁失声痛哭起来。
宣判结束后,祈永的妻子被家人扶出法庭,边走边说:“祈秀文,是你害了亲侄子,害了我们全家。”
祈秀文和祈永当庭没表示是否上诉。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祁秀文因与婆婆李某(殁年84岁)长期不和,起意伤害李某。2005年2月5日下午,祁秀文勾结祁永,预谋对李某实施伤害。同年2月6日9时许,祁永骑自行车来到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夏村祁秀文家门前,与在此等候的祁秀文相遇,祁秀文指使祁永进入家中对李某实施伤害。祁永闯入祁秀文家中,将李某推倒在地,用拐棍对李某进行殴打,并按住李某的头部数次撞击地面,致使李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005年2月7日祁秀文、祁永分别被查获归案。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祁秀文为自己辩解说,她是在与婆婆长期不和,心里长期受到压抑情况下起意并指使祁永伤害被害人的。其辩护人则提出,被告人祁秀文与被害人长期婆媳不和是本案的起因,祁秀文没有想要致被害人于死地,祁秀文并未直接参与对被害人的伤害,并在事发后对被害人进行积极救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祁秀文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实,被告人祁秀文起意伤害其婆婆李某并勾结祁永,祁秀文虽然没有直接实施对被害人的伤害行为,但被告人祁秀文是本案的犯意提出者和指挥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祈秀文的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祁秀文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没有予以采纳。被告人祁秀文与被害人长期婆媳不和导致本案的发生,及在事发后被告人祁秀文对被害人进行积极救助的情节,有证人证言在案予以证实,法院予以采信。另外,被告人祁秀文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被告人祁秀文依法酌予从轻处罚。
对于被告人祁永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祁永不是本案的犯意提出者,本案的起因也与祁永无关,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永虽然不是本案犯意的提出者,但其与被告人祁秀文勾结,积极参与预谋并直接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不具有法定对其从轻处罚的情节,故被告人祁永的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没有采纳。
一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祁秀文、祁永合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祁秀文主谋并指使被告人祁永伤害由其赡养的老人,系本案主犯。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所引发,被告人祁秀文在祁永实施犯罪后,有委托他人对被害人实施救助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对被告人祁秀文可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祁永在祁秀文勾结下积极参与犯罪活动,且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亦系本案主犯。鉴于被告人祁永的亲属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祁永于案发当日及案发后的行踪,对案件侦破起了一定的作用,且被告人祁永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祈秀文和祈永的亲戚到法庭旁听了宣判。听到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祈永的妻子不禁失声痛哭起来。
宣判结束后,祈永的妻子被家人扶出法庭,边走边说:“祈秀文,是你害了亲侄子,害了我们全家。”
祈秀文和祈永当庭没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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