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煤矿矿长贪污受贿38万被判11年
涉及发包工程、煤炭销售、物资采购等方面
2005-11-17 17:06:00
     中国法院网讯 (冉世明)  重庆巫山县国营田家煤矿矿长黄仕平,采取帐外帐的方法,非法侵吞公款,并利用职务之便,在发包工程、煤炭销售、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月16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仕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2001年6月,重庆长寿交通工程开发公司职工李晓春找到时任巫山县田家煤矿矿长的黄仕平,希望能作为该矿职工宿舍楼修建的业主推荐单位参加投标,并表示如能承接到工程,会给黄仕平好处。同年11月,重庆长寿交通工程开发公司作为业主推荐单位在竞标中中标。同年12月,李晓春为感谢黄仕平的关照,送给黄仕平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价值4800元。黄仕平将该手机据为已有。

  黄仕平在煤源紧张的情况下给人提供煤炭指标,收受了巫山县煤炭经销公司经理何天宗每次1万元共计3万元的感谢费。在2002年下半年至2004年7月,巫山县田家煤矿副矿长郑斌为感谢黄仕平对其生意上的关照,购买了一台价值15300元长虹背投彩电送给了黄仕平。其后,郑斌为了得到黄在生意上更多的关照及以后多给煤炭指标、优先安排调运,还两次送给黄仕平现金2.5万元。   2002年1月,田家煤矿保管员徐昌银私自去重庆购买风带(风筒)、煤钻杆等材料(价值27600元)卖给田家煤矿。为找黄仕平签字报销,徐昌银送给黄仕平人民币2000元。尝到甜头的徐昌银又在2003年10月和2004年12月,到重庆购买材料后,如法炮制,又从获取的利润中送给黄仕平现金1万元。

  2002年5月,江西省湖口县煤炭经销商李淼初,在巫山县田家煤矿购买了风井煤11000余吨。2003春节前,李淼初为了感谢时任矿长的黄仕平为其安排指标,通过煤炭经销商陶达亮送给被告人黄仕平现金4000元。

  2002年,巫山县田家煤矿在湖北省宜昌市和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兴分公司购买劳保用品。黄仕平与湖北省宜昌市和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兴分公司望宏程约定,田家煤矿购该公司劳保用品,该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黄仕平回扣。从2002年起至2004年,望宏程先后三次送给黄仕平回扣款17300元。

  黄仕平还在煤矿购买设备和采购劳保用品时,还收受了他人回扣1.8万元和好处费7000元。

  2002年,巫山县小三峡水泥厂厂长宁德华等人来到巫山县田家煤矿,找到时任巫山县田家煤矿矿长的被告人黄仕平洽谈购煤之事。双方商定了购煤的价格、质量、数量;由王训琼负责运输,王以小三峡水泥厂过磅数量为准,在小三峡水泥厂结运费;由巫山县田家煤矿财务科与巫山县小三峡水泥厂财务科对帐、结帐,货款通过银行转帐。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黄仕平多次给巫山县田家煤矿会计龚德冰打招呼,将巫山县小三峡水泥厂购煤量,按5%计算煤炭损耗,冲减王训琼应付田家煤矿的煤炭款。王训琼与龚德冰于2003年7月25日、2004年7月11日,同年7月29日,同年10月25日经过四次结算,共冲减王训琼的往来帐229856.5元,将此款套出。王训琼将此款用于支付黄仕平私人购买宁德华房屋款20万元,并将所剩29856.5元现金交给了黄仕平。被告人黄仕平将此款据为已有。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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