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暴力袭警案5歹徒被判13至4年期刑
2005-12-09 10:29:37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王野蛟 范春生
  逃犯在被抓捕中,用枪和砍刀连伤3名民警。一手制造沈阳市近年最严重的暴力袭警案的5名歹徒近日被当地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其中犯罪情节最严重的韩永猛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4年8月13日18时许,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要在于洪区殴斗,里面可能有个逃犯。闻讯后,民警立即赶到于洪区黄海路巢湖街口处。这时,一辆白色吉普车突然将车别住,10多名男子将面包车团团围住,两名男子操起猎枪和手枪,朝面包车连开两枪。另外几名男子抡起砍刀和铁棒,攻击面包车内的民警。派出所副所长贾炳峰及另外两名民警被打伤后,歹徒乘乱潜逃。

  3名受伤民警被送到医院救治。贾炳峰伤势最重,右眼被霰弹击中,脸上有4个弹孔,左前臂几乎被打烂,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肉连着折断的骨头,右小腿被刀砍断。医生从他身上取出54粒霰弹,经鉴定贾炳峰为重伤。民警朱某左前臂被枪击伤,民警裴某右上臂受轻伤。案发后,警方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为韩永猛(住于洪区于洪乡前民村)、曹洪伟(住于洪区沈大路)、赵益戈(住辽阳县刘二堡镇后堡村)等人。3名犯罪嫌疑人被列为公安部B级逃犯。  2004年8月到11月,警方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曹洪伟、韩永猛、原绍全(住和平区振兴街)、肖福海(住于洪区)、赵益戈抓获。

  2005年9月28日,“8·13”暴力袭警案在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开庭审理。韩永猛等5名被告一改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口供,均称不知道面包车内坐的是警察。被告韩永猛和赵益戈虽承认开枪的事实,但都辩称“当时过于紧张,根本不知道打没打到人。”对非法买卖枪支的指控,韩永猛竟称枪是从别人手里借的。一名受伤民警出席了庭审,这位在“8·13”案中浴血奋战的民警当庭指证歹徒,还提出8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  法院还查明,2003年3月23日,被告人赵益戈伙同李宝和(另案处理)及另外两人,乘坐出租车窜至沈阳市铁西区沈阳桥梁厂南门,赵益戈等3人下车持刀将被害人邓某多处砍伤。被告人韩永猛伙同陈秉胜等10多人(均另案处理),于2004年4月13日17时许在和平区一歌厅内吃饭时,韩永猛持枪将被害人翟连和腿部打伤。

  近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永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曹洪伟、赵益戈、肖福海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9年、4年。被告人原绍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赵益戈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5万多元。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