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女儿状告八旬老母腾退房屋
2006-01-16 16:06:24
     中国法院网讯 (李翔)  为争房屋,张女士和丈夫徐先生一起将8旬高龄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老母亲腾退房屋。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件。

  原告张女士、徐先生诉称,二原告系夫妻关系,杨老太系张女士之母,今年已80高龄。1996年二原告购得通州区东潞苑房屋一套。因二原告一直外派国外,故房屋钥匙及其他事宜均交给张女士之兄张先生处理。二原告于2001年底回国才得知,张先生让被告杨老太住在二原告购得的楼房内。现二原告回国已四年,因房屋一事屡次与被告杨老太协商,但至今被告仍占有使用该房屋,故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退房屋。

  被告杨老太辩称,被告原与丈夫一同居住于位于西单手帕胡同的房屋中。1996年,被告的小女儿即原告张女士出资15.5万元、四儿子出资5万元、五儿子出资5万元,以张女士和其父的名义共同购买了位于通州区东潞苑三居室楼房一套,当时讲明是给被告夫妻二人居住的。1997年2月9日,被告的丈夫去世后,被告一人搬至现争议房屋中居住至今。1998年西单房屋拆迁,因被告当时居住于现争议房屋中,故政府拆迁所补偿的一套二居室楼房给了被告的六儿子,十七万元补偿款由六儿子分得七万元、小女儿张女士分得十万元。2000年,为办理房产证,在换签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小女儿张女士要求被告签字同意将现争议房屋的买卖合同中被告丈夫的名字变更为原告徐先生的名字。被告现已80岁,且生活不能自理,又无其他房屋居住,只要在这个房屋中给被告一间房子容身就可以,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日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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