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少年为上网持刀抢劫
2006-01-20 16:17:41
     中国法院网讯 (章胜荣)  1月18日,为筹钱上网而抢劫他人钱财的15岁少年汤某被湖北竹山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现年15岁的汤某因父母长期不和,很少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初中只上到二年级就辍学在家,无所事事就常到网吧上网打发时间。2005年9月4日下午14时50分,汤某到竹山县宝丰镇居委会老街曾某某(男,12岁)家吃饭后,乘曾的父母不在家之机,在曾家翻找出20元现金后准备离开。曾某某让汤某把钱放回去,汤非但不放回去还殴打曾某某,后又用曾家的菜刀相威胁,曾某某感到害怕只好让汤某离开。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抢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应减轻处罚,且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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