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昌河车主"碰瓷"敲诈外地司机7次得手
2006-02-10 09:05:07
     中国法院网讯 (杨正义)  河南省太康县的吕某等三名无业人员利用外地司机怕惹麻烦的心理,开着破旧的面包车与人“碰瓷”敲诈,竟7次得手。2月9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吕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八个月、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吕某等三人均为无业青年,他们抓住司机出门在外生怕出事,特别是出现了小麻烦绝大多数愿意拿钱私了的心态,从2000年7月开始,伙同另外三人(均另案处理)开着一辆破旧的面包车“碰瓷”。2000年7月的一天,吕某等人在县城农机公司门口附近发现一辆拉蔬菜的外地货车,就赶快超过货车而后减速行驶。当货车准备超车时,吕某等就慢慢用自己的车往货车上靠,故意擦糙该货车,然后,拦下货车,不依不挠。外地货车司机怕车辆被扣,耽误生意,只好同意吕某等人的要求,拿2400元钱作为赔偿才算了事。

  此后,吕某等人以同样或其他类似的办法与别的外地车“碰瓷”擦撞,或用过去的擦糙痕迹找外地司机的麻烦,少则索要100元,多则要二、三千元。除两次因外地司机不同意私了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外,到2005年8月吕某等人被警方逮捕时,他们先后得手7次,共得款人民币5510元。这些钱,除了修车支出外,其余由参与人员分赃。其中有一次,吕某等人用破昌河车擦糙外地车时自己的车差点翻车。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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