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永县3瑶民盗伐林木烧炭领刑
2006-02-10 16:50:21
     中国法院网讯 (陈祁陵 李红)  为备寒冬取暖及出售牟利,身居瑶山的三个农民竟然盗伐国有天然林杂木烧炭。2月9日,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良增、唐升平、唐社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唐良增、唐升平、唐社增均系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边远山区的瑶民。2005年9月20日,三人商量好一起去烧炭,以备冬天取暖及出售牟利。随后,唐良增、唐升平、唐社增携带锄头、钩刀、斧子、铁铲等工具,到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管辖的山场内选定位置挖好炭窑。三人在炭窑周围砍伐口径为8-18cm大小的杂木,将杂木断成长一米左右的炭材,砍好一窑炭材后就开始装窑烧炭。经鉴定,三砍伐的杂木材积为8.278m3,折活立木蓄积为16.556m3。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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