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儿子迷”夫妇偷走工友男孩双双入狱
2006-03-23 14:43:04
     中国法院网讯 (陈立烽 卢镇阶)  一对糊涂夫妻,只因自已没有生育儿子,就去偷抱他人的男孩抚养,结果是“养子”心愿没能实现,夫妻俩双双入了牢房。3月23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爵财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江西省兴国县农民刘爵财因没有生育儿子,妻子钟陈秀(已判刑)遂想出偷抱男婴抚养的念头。2001年6月19日,钟陈秀在龙岩其丈夫务工处,向刘爵财提出要到她做工的永定县偷抱其工友陈某江的男婴陈某某,刘爵财起初不答应帮忙,后在钟陈秀的强烈要求和劝说下答应了下来。

  当日,两被告人从龙岩坐车到达永定县培丰镇洪源村东阳山简某煤洞。途中,二人购买了两瓶“菲特罗”牌红色铁罐八宝粥。钟陈秀叫刘爵财在工棚后面约30米松树下的草丛中等候接应,钟陈秀则前往工棚等待机会抱走男婴。由于一直没有机会下手,刘爵财在工棚后面的草丛中待了一个晚上,并用买来的两瓶八宝粥充饥。直到第二天,即2001年6月20日上午8时多,钟陈秀乘陈某江夫妇上班之机,将他们四岁的儿子陈某某偷抱走,交给刘爵财后交待他抱回江西交给其妹妹刘某秀照顾。案发后的第三天,即2001年6月23日陈某某由其家长领回。刘爵财外逃, 今年1月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爵财伙同他人拐骗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为自已收养,使未成年脱离家庭,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刘爵财是在同案被告人其妻子钟陈秀的提议,并在其妻子的劝说下同意的,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其妻子具体安排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同时考虑到被拐骗儿童在案发后的第三天就回到父母身边,未对被害人家庭带来严重的精神痛苦,且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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