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近百农户告赢承包商获赔
2006-04-18 14:13:14
     中国法院网讯 (龚清明)  土地租给商家,租金却拿不到手,地又不能种,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的98户农民将承包商告上了法庭。4月14日,巫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妥善处理了这起98农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撂荒的耕地终于种上了庄稼。

  2001年6月15日,巫山县农办根据市农办的批复,在庙宇镇永安村6社建成了藕鱼基地,用于从事种藕养鱼的配套经营。该基地竣工后,丰?公司于2002年11月2日与永安村98家农户达成土地租用协议。该协议约定,丰?公司租用各农户的承包土地(约101.3亩)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利用,租用期限10年;丰?公司在每年11月底按每亩每年给付800斤产稻谷的市场中等价支付农户的土地租用费。2003年,丰?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农户的土地租用费,而对2004年、2005年的土地租用费至今未付,其承包经营的藕鱼基地亦从2004年12月荒芜至今。

  考虑到该案是一个集团诉讼案件,涉及农户较多,矛盾也较尖锐,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矛盾将会更加激化,巫山县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庭前调解。经过长达10余小时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丰?公司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农户2004年、2005年度的土地租用费13.61万余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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