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终审被判抄袭 判赔经济损失21万元
2006-05-23 13:33:2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曹刚
  22日,持续了两年多的“郭敬明抄袭事件”画上了句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

  追加精神赔偿

  判决认为“两本书相似或雷同之处很多,难以用‘巧合’来解释”。二审法院在维持原判的同时,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抄袭事件回放

  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一书的部分故事情节。随后,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圈里圈外》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整体上构成对《圈里圈外》的抄袭。对此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均表示不满,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庄羽:抄袭是严重伤害

  庄羽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我希望通过我的案件能够给那些同样受到抄袭困扰的作者们一些信心,法律是承认情节上的抄袭的,希望更多的作者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郭敬明:判决在意料之外

  当天郭敬明并没有出庭,其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此前,对一审判决不服气的郭敬明曾发表声明,拒绝与庄羽庭外和解,并表示坚信二审法院将做出公正判决,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对于终审判决,郭敬明的律师吴名有称“在意料之外”。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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