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楼竣工数年 工资款难以兑现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多方协调终于执结
2006-10-25 14:56:29
     中国法院网讯 (唐远兵)  10月24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赵静副院长亲自带队到摩尼镇片区执行案件,成功执结一件拖欠七年“普九”工程工资案件,全额兑现当事人谷某某1.23万余元。

  1998年摩尼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普九”工程的重视和领导,为改善办学条件,决定修建摩尼镇中心小学校教师住宅楼,工程包工包料,资金来源实行镇政府出资与教师集资相结合。同年7月,中心小学与叙永一建司签订了承建合同,杨某受叙永一建司之委托负责该住宅的修建。申请人谷某某又与杨某签订泥工工程。

  由于资金不到位,导致整体工程不能扫尾,加之“普九”工程的验收,中心校将对校园的其他设施交申请人谷某某维修,后经结算,中心小学校尚欠申请人谷某某工资款1.93万余元,由中心小学校出具欠条一张。由于教师住宅楼未验收至使申请人谷某某工资款未兑现。

  2001年,谷某某诉讼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中心小学校给付申请人谷某某工资款1.93万余元。申请人谷某某2002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中心小学校以该工程未验收和审计,经济困难,后又实行“一费制”,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为由拒付申请人谷某某的工资款项。

  经执行法官多方协调,2004年8月,中心小学兑现了部分工资款项,尚欠1万余元,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

  在这次清理执行积案中,叙永法院将有条件、可能有一定条件、完全无条件的执行案件予以分类清理排查,像本案的中心校就属可能有履行条件的案件,经过执行法官和镇政府、中心小学校多方协调执结案件,兑现了当事人的血汗钱,化解了当事人的干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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