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发放首笔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款
2006-11-10 14:50:17
  • 死者母亲感动得跪倒在地
  • 死者母亲接过救助款,激动得涕泪横流。
  • 法官将救助款交到家属手中
  • 慰问死者父亲。
  • 法院送的粮食和油。
     中国法院网讯 (郭京霞)  11月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带着救助款和慰问品,来到“房山灭门惨案”死者付玉合的父母家中,将1360元救助款和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送到两老手中。死者母亲感动得热泪盈眶,跪倒在地,激动地说:“感谢政府,感谢法院,感谢社会主义制度,这笔救助款就是我们的救命钱。”据悉这是北京一中院发放的第一笔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款。

  2003年5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南正村发生了一起特大入室杀人案,村民付玉合(男,殁年36岁)及妻儿一家四口被人杀死在家中。案件很快就被侦破,凶手是同村村民张洪海。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洪海为了争占一块空地种树与邻居付玉合发生了争执,恼羞成怒、失去理智的张洪海认为,付玉合是在和自己作对,于5月10日中午11点左右携带尖刀闯入邻居付玉合家中,分别猛刺付玉合及妻子、13岁的女儿、5岁的儿子数刀,致付玉合一家四口死亡。

  2004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洪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张洪海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元。2004年6月3日,张洪海被依法执行死刑。

  张洪海被执行死刑后,死者付玉合的父母向北京一中院提出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一中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张洪海家调查,但均未发现张洪海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法官在调查中发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就是死者付玉合的父母,今年都已经60多岁了。两位老人丧子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为此,北京一中院执行庭承办法官李刚带着书记员多次到两位老人家中以及当地村委会调查取证,并依据高院和市民政局的规定,向房山区民政局递交了申请,为付少水、付书芝两位老人申请临时性社会救助。经房山区民政局审查,付少水、付书芝符合领取社会救助款的条件,共向两位老人支付救助款1360元。

  据悉2006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民政局联合推出“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具体措施,对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中的生活困难、无其他救济途径、需要给予救助的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轰动京城的“房山灭门惨案”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考虑到死者家属生活确有困难,需要给予社会救助,遂向房山区民政局申请了临时性社会救助款。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