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国春:倾心为民 铁面无私
2006-12-04 15:06: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禹明逸
  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执行法官,自2001年调到执行岗位以来,他每年执结的案件数及标的额皆在全院名列前茅,连续五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三次,个人三等功二次。在今年上半年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他个人执结大要案83件,执结标的额7000余万元,为圆满完成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任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就是该院执行庭的庭长助理栗国春。

        以法明理,以情动人,春风化雨解纷争

  执行工作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落到实处,也往往是矛盾的焦点所在,双方当事人之间通常会存在较大的对立情绪。针对执行工作的这种特点,栗国春很注意讲究执行的方式和方法,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去深入了解案情,摸清双方当事人的冲突心理,然后通过耐心做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既执结了案件,又化解了矛盾,把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很好地结合起来。与栗国春一起办过案的同事都说:“国春办案很讲艺术,他很少采取强制措施,总能心平气和地做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我们有些快要陷入僵局的案件,经他一做工作又顺利执结了。

  在张某申请执行房山区某农工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农工商公司给付张某财产折价款65万元,张某返还农工商公司果园一处。由于该公司暂无履行能力未及时给付欠款,张某拒绝返还果园。此时正值春季,果树急需浇水、剪枝,张某不予管理,农工商公司也无法进入果园作业,果园面临巨大损失。为妥善处理此案,栗国春多次找到张某和农工商公司进行协调说服工作,又专门请果树专家对果树进行了鉴定。在刮着六级大风、沙尘满天的恶劣天气下,栗国春坚持在果园内清点果树长达6个多小时。栗国春认真负责的行为深深的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张某同意将果园返还农工商公司,后者也想方设法按时履行了还款义务,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以苦为乐,倾心为民,疾风骤雨干执行

  近年来,随着辖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房山区法院的执行收案逐年大幅上升,执行工作非常繁重。为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栗国春与时间赛跑,与体力较劲,每年难得在办公室呆过一个整天,执行行程累计超过两万公里,跑遍了辖区每一个村庄。今年9月份,栗国春和书记员驱车前往房山区霞云岭乡三流水村执行一起农村承包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承包了该村的一片荒山,长期居住在山上,虽多次向其发送传票,但其拒不到庭。当车开到半山腰时,前面忽然没有了路,他们只好徒步前行十几里的山路,将被执行人依法拘传到法院。最终该案得以执结,他却因此磨出了一脚的水泡,并获得了“拼命三郎”的美称。

  也有人劝栗国春工作别这么卖力,犯不着为别人的事和自己的身体过不去。可他却憨憨一笑道,“效率是执行工作的生命线。我们执行法官的职责就是抓住一切能够抓住的机会,想尽一切能够采取的办法,依法、快速、有效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要看到当事人满意的笑容,我就是再苦、再累也值得。”是的,这种以苦为乐、倾心为民的法官,当事人怎会不满意?一申请执行人写给房山区法院的感谢信中说,“我一辈子没打过官司,也没进过法院,只是听说房山法院是全国模范法院,但我一直不信。这回我从栗法官身上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是全国模范法院,什么是高效执行,什么是司法为民,我向房山法院致敬”。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铁面无私拒人情

  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说情风如同一张无形的网笼罩着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栗国春的秉公执法使这张网失去了效力。他常说,“人情关是执行工作最不好过的一道关,我常常要在情与法之间作出痛苦的抉择。我的宗旨是——宁可得罪一人,决不失信于民;一身正气为人,两袖清风办案。”

  有一起执行案,申请人是来自四川的三十多名民工,而被执行人是房山区一家颇有影响的乡镇企业,企业的老板扬言自己是某领导的亲戚,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理不睬。栗国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后,这位老板到处找关系,还托栗国春的朋友前来说情,让他“不看僧面看佛面”,并暗示有重礼相酬。栗国春不为所动,他只是回答:“依法执行是我的职责,我不看僧面也不看佛面,只看法律。”见说情无望,被执行人只好按期履行了义务。事后他这位朋友说:“国春这人太死性,太不讲情面。”

  他对朋友如此,对亲戚也是这样。年初,他执行一起拖欠货款案,恰巧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他的亲戚。被执行人暗自庆幸:“案子到了我亲戚手里,怎么也能拖上个一年半载。”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让他始料不及。执行通知书限定的履行期限一过,栗国春就依法查封了这家企业的库房,并冻结了其银行存款。最后,案件是顺利执结了,但两家的关系也就此冻结。多年来,在栗国春所办理的上千件执行案件中,没有一起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也没有出现过当事人上访、告状的现象,真正做到了清廉如水、让人民满意,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树立了法官的良好形象。

  翻开栗国春的工作记录,有这样一段话让人久久不能平静。 “作为一名法官,勿需高谈阔论,就实实在在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严于律已,洁身自好,要耐得住清贫与寂寞。清廉一生,清贫一生,公正一生,公平一生,永不玷污法律这方圣地。”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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