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向特困申请人发放首笔救助款
2006-12-20 10:35:39
     中国法院网讯 (吴宁)  12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向生活困难的执行案件申请人赵女士发放1860元的救助款。这是该院向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发放的第一笔救助款。

  赵女士原是北京一家印刷厂的职工。2004年8月在随同该厂负责人赴内蒙古出差途中发生车祸受伤。2004年10月印刷厂通知赵女士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05年6月,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印刷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经法院判决,印刷厂应支付赵女士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8万元。

  印刷厂因经营不善,一直未能履行法院判决。赵女士则因没有工作生活陷入困难。

  东城法院核实印刷厂与赵女士的经济状况后,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依法向赵女士所在的宣武区民政局送达了通知书,要求对赵女士进行救助。宣武区民政局对此及时进行了审查,按照规定提供了1860元救助款。

  在发放救助款后,东城法院将继续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本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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