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猝死在幼儿园 家长怒上公堂
2007-05-17 10:19:48 | 来源:大河网
死亡孩子的父母在法庭上
  一个两岁5个月大的孩子,10时被送入幼儿园,当日16时许被发现已经趴在床上停止了呼吸。之前,这个孩子一直发育良好。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孩子死因符合婴幼儿猝死综合征。孩子家长认为,园方在护理孩子方面有过错,而园方则认为他们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孩子的死与园方关系不大。到底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昨日,双方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昨日15时许,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早早坐满了前来旁听的人员。法庭内异常安静,偶尔传来一阵阵抽泣声。离开庭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当法官陆续走进法庭时,孩子的母亲终于抑制不住了,“哇”的一声大哭起来。

  孩子的父亲在一旁劝说,说着说着,泪也忍不住落了下来,夫妇两人抱在一起痛哭起来。

  事件:入睡后娃娃再也没醒来

  据41岁的孩子父亲周长征称,他和妻子阳玉桂是从湖南来郑州打工的,儿子周豪2006年10月被送到文化路北段的大铺小博士幼儿园。2006年11月9日10时许,阳玉桂像往常一样把两岁5个月大的周豪送到幼儿园。“周豪被他妈妈送来时,一直在哭,孩子年龄不够,每次送来时都要哭上一阵。”小博士幼儿园的老师程小丽(音)说。

  11时30分许,到了吃饭时间,孩子们吃的是手工饺子,饺子是韭菜鸡蛋馅的,小周豪也吃了一碗。到了12时,孩子们该午睡了,“就只有周豪一个人在哭”。程小丽就把他抱起来哄他睡觉,“其实以前这个孩子是不睡觉的,每次都要派个老师跟他在院子里玩,那两天天冷了,他才开始睡觉”。13时许,周豪终于趴在床上睡着了。

  “过了半个小时,我去看了看孩子,见他没什么事情,也就没打扰他睡觉。”程小丽说。

  14时50分许,程老师开始叫小朋友们起床,“我看周豪还在睡,就没叫他。15时15分,带孩子上完厕所后,我开始为他们上课”。16时,又到了孩子们吃饭的时候,程小丽去看周豪时,觉得小周豪有点不对劲儿,嘴有点紫。于是,程小丽立即与园中其他老师联系,之后就立即拨打了120,并通知了周豪的父母。但等120医务人员赶来时,孩子已经停止了呼吸。

  为此,周长征和妻子以幼儿园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监护义务,孩子的死给孩子的父母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为由,将小博士幼儿园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费等242957.1万元。

  争辩:园方是否有过错

  在法庭上,周长征的辩护人称,周豪的死亡原因是因为园方没有护理好,孩子不想离开妈妈,在教室里哭,孩子哭时还趴着。辩护人称:“趴着睡的姿势是不对的,作为看管孩子的老师,为什么不把这个姿势纠正过来?孩子的死因与园方的护理有直接关系。”

  幼儿园的辩护人则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因此,“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某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显而易见,被告对周豪的死没有任何“故意”,“过失”则是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没有足够的注意和勤勉。

  幼儿园的辩护人说,依据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豫郑大司法鉴定中心(2007)病鉴字第009号司法鉴定书可知,周豪符合婴幼儿猝死综合征死亡。由于周豪平素身体健康,营养发育良好,又死在睡眠当中,因此周豪的死属于不可抗力和意外因素造成的,“幼儿园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范围,不存在任何过失”。

  “到了起床时间,老师没叫醒孩子,之后过了70分钟(14时50分到16时)在晚饭时去叫,才知道出事了。老师在14时50分左右去叫的话,孩子就有救活的希望,可老师却迟了70分钟才叫,园方存在重大过错。而且,孩子趴着睡易猝死,虽然孩子当时一直哭,但不论怎样,老师都应该让他平躺,好让呼吸顺畅。”周长征的辩护人坚持,周豪的死亡与园方有关。

  疑问:幼儿园没有合法手续?

  在双方辩护和法庭调查阶段,周长征的辩护人问午睡时间、作息时间等问题时,园方律师一连回答了6个“不知道”。

  而问起该幼儿园是否有合法手续时,园方辩护人回答:“材料都已经转交上去了,正在等待审批!”

  “开办一家幼儿园需要怎样的条件和资质?”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园方辩护人的回答依然是“不知道”。

  结果:法庭调解不成功

  周长征同意当庭调节,但需要园方赔偿20万元。

  “这个费用太高,我们不能接受!”园方当即就拒绝了。园方辩护人称,幼儿园对周豪的死亡也很伤心,但园方认为周豪的死亡与他们的关系不大。事发后,园方已经和周家积极协调,最后愿付给周家4万元费用,既然尸检结果已经出来了,园方只有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最后,法官宣布闭庭,组成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晨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