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为幌子实卖淫 老板夫妇双获刑
2007-08-14 15:53:52
     中国法院网讯 (胡卫国)  一对夫妻想赚钱想歪了,名为美发店实为卖淫点,近日,上海松江区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许某和黄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和6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许某和黄某是夫妻关系,为了赚钱他们准备以美发美容店为名介绍卖淫。2005年2月向他人租借了一套房屋,并取得营业执照,开设了一家名为“燕子理发店”的美发店。该理发店只是一个门面而已,实际上是一个不可告人的卖淫窝点。

  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期间,妻子黄某先后4次介绍、容留“美发”小姐与顾客在店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经查实,在经营“燕子理发店”期间,黄某与丈夫许某曾先后多次容留4位小姐与镖客陈某、吴某等人在该发廊内从事卖淫嫖娼,在其等人卖淫时,丈夫许某负责望风和收取嫖资。在美发店还发现一本卖淫纪录本,记载有“霞、黄、任、葛”等代表卖淫小姐的文字和“0、☆”等代表卖淫和异性按摩的符号及阿拉伯数字。

  法院认为,许某和黄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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