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伪造车辆过户手续逃避执行被重罚
2007-08-28 16:43:35
     中国法院网讯 (汪有生)  刘某由于自己疏于管理,致使所雇司机随意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逃避责任,刘某竟动员他人与自己合伙伪造过户手续,将两辆客车提前于事故发生前一周 “转让”。近日,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查明伪造事实后,对刘某及其同伙分别进行了严处。

  刘某原经营曲阜市至曲阜某乡镇的客运运输,2005年,刘某雇佣司机孔某为其开车跑运输。2006年8月7日晚,孔某私自将停放在修车厂检修的客车开出,搭载自己好友陈某及陈某女友齐某去夜市。行车中,由于孔某违章行车,与一辆货车相撞,车上齐某受伤瘫痪,并毁容。齐某向曲阜法院提出诉讼后,法院判决司机孔某赔偿齐某损失32万元,车主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逃避执行,司机孔某举家外出,不知所踪。车主刘某亦拒绝履行赔偿责任。齐某向曲阜法院申请执行后,曲阜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刘某事故车辆以外的其余两辆客车扣押,准备强制拍卖。刘某知悉后,邀来好友彭某及时任车辆过户管理部门副主任的张某,共同伪造过户手续,将车辆于2006年7月30日“转让”于彭某。随后,彭某手持“车辆过户证明”到法院寻衅生事,将两辆被扣押的客车强行开走,致使该起案件成为执行难案。

  由于赔偿不到位,致使受害人齐某无法得到有效救治,日常生活也难以维持。为此齐某多次写信上访,并几度欲自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及早将此案执结,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曲阜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王俊通亲自接手此案,负责执行。

  经近一年的跟踪查证,最终从车辆管理过户部门里的一名普通员工找到突破口,查获了刘某等人的违法事实。面对铁证,张某向法院承认了错误,主动交代了违法事实。刘某问讯后仓皇外逃,彭某则拒不承认,将客车藏匿。

  曲阜法院采取断然措施,将彭某予以拘留,并转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刘某进行传唤,并处罚款1万元,对张某及其所在的车辆过户管理部门分别处以罚款1千元和1万元。严厉的强制措施为此案执行扫清了道路,2007年8月初,刘某的两辆客车被顺利拍卖,受害人齐某最终得到了赔偿。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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