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陪审员调解一起打工仔溺水身亡的劳动争议案
2008-01-07 11:11:59
     中国法院网讯 (周晓玲)  2007年12月28日,在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由法官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的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李某、孙某之子2006年7月在某企业打工时,不幸溺水身亡,因与企业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该劳动争议由相关部门予以仲裁裁决。二原告对仲裁结果不服,于2007年9月18日诉讼至嘉荫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58,268.00元。

  鉴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大、矛盾激化,嘉荫县人民法院抽派具有医疗、劳动争议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姚福常、王广礼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姚福常、王广礼同志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以独特的视角、朴素的价值观耐心地从“情、理、法”三个角度结合案件实际向原、被告告知利害关系、予以利益衡量。经过近二个小时的耐心疏导,逐渐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原、被告的诉求、抗辩差距逐渐缩小,最终达成协议——被告补偿二原告人民币41448元。

  正是由于二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深切关注,才使得这起历时一年半之久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调解,当事人解开各自的疙瘩,化干戈为玉帛,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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