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人民重托 促进司法和谐
2008-01-18 13:57: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文清
  我来自著名的革命老区——闽西上杭,是上杭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上杭三中的政治教师、县政协委员。今年春,我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并有幸参加了山东济南召开的表彰大会。

            刻苦自学,打牢法学基础

  我喜欢学习,勤于钻研,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先后取得了厦门大学法律专科、本科和福建师范大学政教本科等三个自考文凭,并于2002年9月顺利通过了首届国家司法考试。

  2005年4月26日,我接受人大的任命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从那天起,我把人民陪审工作作为自己为之奋斗的事业,积极参与审判活动,为社会创造公平与正义的法制环境贡献自己的智慧和热情。担任人民陪审员后,我深感自己所学的知识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审判工作的需要。为了尽快地适应人民陪审工作,我每天坚持浏览法律网站,阅读法律书刊,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虚心向法官们学习审判工作经验,经常与他们共同探讨法学理论及疑难案例,我的陪审水平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公正办案,促进司法和谐

  人民陪审员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我时常告诫自己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崇高公平、主持正义。任职以来,我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合议庭评议案件,我坚持原则,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独立发表意见,提出的不少意见被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采纳。

  我来自偏远农村,深知基层民众的疾苦,知道违法者要受到法律制裁,但其家属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受到维护,不能让他们连正常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在合议庭发表意见时,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充分考虑社会安定、和谐等因素。有一起涉案金额近百万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合议庭对是否没收、如何没收被告财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我主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可处以没收财产,但不宜没收被告的唯一住房,否则使被告家属无家可归,严重影响其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合议庭经过认真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宣判后,既使被告人依法受到惩处,又使其家属的权益得以维护、正常生活得以保障,令被告及其家属非常感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建言献策,支持陪审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但仍然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方面。为此,我积极向法院及有关部门献计献策,有不少建议得到了采纳。如,为了维护法庭庄严形象,树立司法权威,我以自己政协委员的身份,向县政协委员会议提交了“关于县财政拔款为人民陪审员统一服装的建议”的提案。这一提案很快得到了上杭县政府的采纳,县财政拔付3万元作为今年为19名人民陪审员统一服装的费用。上杭县财政局还表示,将与县法院本着“端庄大方,经济适用,节约办事”的原则,制定人民陪审员统一服装的实施办法。《人民政协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政协网、中国法院网等许多媒体均作了相关的报道。

            立足本职,预防违法犯罪

  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审判工作中,庭外的广泛宣传更能有效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我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积累的审判工作经验,经常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我是中学教师队伍中的人民陪审员。学校领导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予我极大的关心,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使我解除了后顾之忧,更坚定了我做好人民陪审工作的决心。作为省级示范初中学校--上杭三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法律常识课的专任教师,我经常把许多典型案例贯穿于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在把人民陪审工作和学校教学工作有机结合的过程中,我及时总结经验,交流心得体会,其中我所撰写的《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与对策》于今年9月在CN级刊物《中学政治教学参考》杂志上发表。

          克服困难,不计个人得失

  自从我成为人民陪审员,有人说我热衷于搞第二职业;还有人问我,通过了司法考试为什么不去做律师,却选择当一名需要奉献精神的人民陪审员。对于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来说,只有少量的差旅补贴和伙食补助,待遇确实不高,但我觉得很光荣,做好这项工作是一件很有社会意义的事情。

  我既是教师,又是人民陪审员,既有本职工作要做好,又有陪审任务要完成,经常奔波于学校与法院之间,但我无怨无悔,并尽量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有一次参加陪审,原先预计在半天内可以结束,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化,无法及时完成,我便主动要求中午加班。合议庭商议后决定利用中午时间继续庭审。于是我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在法院吃了快餐,仅休庭20分钟便继续开庭,直到下午2点10分庭审才结束。庭审结束后,我马上赶往学校去完成我的教育教学任务。这天下午我要上三节课,晚上又轮到我到班级辅导学生,学生晚修下课后,我还得继续工作到深夜,准备第二天的工作任务。为了提高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又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我经常在中午和傍晚时间坚持留在法院与法官们一起研讨案情。

  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实践,不仅丰富了我的人生经历,而且增强了我的使命感。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今后的工作还很多,要走的路还很长,我一定会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全面履行职责,不负人民的重托,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优秀陪审员,为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

(作者系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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