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陪审员充当法官“搭档”提高审判效率
2008-01-18 14:03:56
     中国法院网讯 (谢昌炜)  从2007年开始,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开始有针对性地把一些案件交给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前调解,使他们从陪审中的配角地位直接推到调解中的主角地位,加强与法官的良性互补,截至日前,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各类案件,无一因主观原因被改判、发回重审或再审,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达80%以上。

  2005年起,该院对陪审员陪审案件的业务要求、学习培训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年人均参与审理案件不少于4件,年终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评选出“优秀人民陪审员”,给予物质奖励。截止日前,该院共投入5万余元用于人民陪审员工作,保证了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及误工补贴经费。通过人民陪审员队伍作用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有助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两年来,审判工作的规范程度不断增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同比缩短20天以上。

  为了能够使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进一步延伸,该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社会领域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工作,努力使审判帮教功能向后延伸。为帮助陪审员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动态,该法院定期向陪审员传送法院工作信息,并为他们每人订阅一份《人民法院报》,及其他相关法律书籍、报刊,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同时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对典型案件庭审进行现场观摩,切实提高陪审员的法律水平和庭审能力,使陪审员更好的充当法官的好“搭档”,使案件的审判效率有质的提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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