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陪审员参审不“陪衬”
2008-01-23 15:55:08
人民陪审员主动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中国法院网讯 (郑春笋 刘金凤)  “我认为这份书证真实可靠,应当采信!”1月16日,在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抚育纠纷案件中,来自县妇联办公室的人民陪审员郭爱菊主动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被审判长和其他合议庭成员采纳。近年来,该法院注重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让人民陪审员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共同对案件负责,截止目前,由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达12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诉。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