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基层法院试验自荐陪审员
2008-02-19 08:55:56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作者:蒋德
  “报名参加人民陪审员候选,就是给自己投了一票。”刚刚结束了选任前法律知识培训的顾百川很兴奋。

  今年66岁的顾百川是九三学社成员。当儿子告诉他下关区法院“海选”人民陪审员的消息后,他就萌动了报名的心思:“自己当年(20世纪80年代)参加了司法部的法律顾问培训,又长期担任单位的法律顾问,如果能当上人民陪审员,不是也能为社会做一点贡献吗?”当他看到报纸上说,报名条件除了人大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条件外,只要求“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这三项条件我都不缺,所以我就在最后一天报了名。”顾百川说。

  也许正是下关法院公布的这些条件打动了近300名报名者。可是,当这个方案最初在院党组会上提出来时,院长许小真还有过很大的顾虑。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员过去一般都是通过组织推荐产生的,但由于这些人本身是单位骨干,常常因为工作忙无法参加庭审。去年10月,法院面临人民陪审员换届,在一次讨论这个问题的党组会上,有人提出了“向社会公开招”的建议。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的规定壮了许小真的胆———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法律允许个人报名!

  去年11月8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出现在下关区96个居民小区里,报名时间为11月8日至30日。报名条件除了“决定”规定的内容之外,增加了“三有”,即“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而且不限定政治面貌。

  现在,下关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事大大地出名了,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形,大报小报上有文章。可当初,他们还担心会不会有人报名。因为连许多居委会主任都不看好这个做法。有一个情况很现实———按照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每次参加庭审,可以得到一定的交通补助和误餐补助。而下关区的补助标准是20元到50元不等。考虑庭审和阅卷花费的时间,显然得不偿失。于是,他们张贴公告,媒体宣传,院长许小真还在报名现场亲自接受居民咨询和记者采访,来吸引普通居民关心。

  可他们低估了群众的热情。去年11月28日,现场报名活动在清江花苑小区举行。当天上午就有四五十人报名,截至30日,现场报名多达200多人,还有不少人直接到法院报名。

  52岁的杨珂就是到法院直接报的名。她告诉记者,当她知道这个消息后,还专门到网上查了一下资料,了解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作用———是监督,也是桥梁。于是她就报了名:“这是公益事情,我这也是为和谐社会做点事。”

  不过,她对自己也有点担忧:“自己还只是当年学过《法律概论》,当陪审员,行吗?”

  对此,院长许小真的看法是,“人民陪审员最重要的是懂民意,并且敢于把自己的看法说出来。”而法律知识是第二位的。

  当然,第二位也不是说不重要。他告诉记者,这次共有300多人报名,其中大专以上占50%左右。目前,他们已经会同区司法局对这些自愿报名者进行了审查、面试、复试,并确定了20人的名单,这个名单将同由单位推荐的10名候选人名单一起,报区人大决定。对这些候任者,法院已经进行了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常识的培训,当人大确定对他们的任命后,法院还将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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