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记云南省元谋县优秀人民陪审员仲顺华
2008-02-19 15:00: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田文忠
  2005年5月以来,经元谋县人民法院和司法局推荐,元谋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仲顺华被元谋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元谋县人民陪审员。任职以来,他不断强化学习,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正确履行人民赋予的人民陪审员光荣而神圣的职责。由于仲顺华在人民陪审工作中成绩突出,2008年1月被楚雄州中级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强化业务学习  提高履职能力

  为提高自己的陪审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仲顺华把强化党的理论、法学、审判等知识的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一种方式,他一是自觉加强党的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里时刻装着人民群众。二是积极学习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书籍。近三年来,仲顺华认真研读各期《司法文选》、《人民法院报》和各级法院的《审判通讯》;同时,他还挤出时间学习了张文显、陈兴良、张明楷、梁慧星等专家学者近几年来出版的法学专著和教材,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并在人民陪审员这一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三是经常利用空余时间学习。仲顺华经常利用业余浏览新华网、中国法院网、云南法院网、楚雄法院网和元谋法院网等各大网站的有关栏目、文章、案例分析等内容,提高自身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四是从实践中学习。仲顺华能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后认真做好总结,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严格履行职责  正确行使权利

  仲顺华深深认识到,在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工作中,他首先从自己做起,清正廉洁、依法办事,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他在审判案件的工作中,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一方面是强化法律意识,仲顺华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条件,他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另一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仲顺华能配合好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具体工作中,他能正确对待少数上级、同事、亲友的说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他真正做到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仲顺华能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人民陪审员,他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争取领导支持  认真履行职责

  仲顺华在担任元谋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期间,他分管市场稽查、党建等多项工作,工作比较繁忙,能取得领导班子和其他同事的理解和支持,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全身心投入到陪审工作中去。一是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仲顺华能积极争取单位领导的支持和家庭的理解。他坚持以本职工作为主,到法院参与陪审工作时,根据预约提前安排好本局的工作,使其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做到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两促进、两不误。二是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仲顺华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努力做到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既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三是积极当好县人民法院的业务宣传员。仲顺华因为自己直接参与了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对人民法院工作有较为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他经常向同事、朋友、群众和亲属等群体宣传人民陪审员的重要意义,宣传县人民法院如何公平与公正地审判案件;同时,也为提高社会各界人士的法律意识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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