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规范管理促进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责
2008-02-22 08:58:12
     中国法院网讯 (田文忠)  近年来,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庭审规范措施,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有效地促进了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职责。

  该院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要求,凡符合人民陪审员审理的案件,一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并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文书,于开庭3日前通知陪审员到庭参加庭审。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和专业性,确定由相关专长和特定素质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以帮助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如在对未成年人犯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审判中,注重发挥在学校和群团组织的女陪审员的作用,以增强亲和力,便于勾通和调解,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的帮教和正确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中,要求陪审员在开庭审判前提前阅卷,做到熟知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文;庭审中按照分工及案情需要,引导陪审员适时、踊跃发问,以利于更好的查明事实;合议庭合议时,要求陪审员要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果断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填写庭审记录表,以杜绝在个别陪审员中存在的“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