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推进长三角地区改革发展指导意见
2008-08-06 19:24:32 |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在新形势下,加快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促进这一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指出,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显著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的动力;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强化服务和辐射功能,充分发挥对周边地区、长江流域及其他地区的带动作用;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共同进步。

  会议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二是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三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四是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构建完备的城镇体系,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五是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六是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增强区域发展支撑能力。七是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八是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九是继续推进重大改革试验,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是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会议强调,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上海、江苏、浙江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合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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