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精神疾病引发退学风波 法院积极调解学业得继
2008-09-10 15:35:39
     中国法院网讯 (武进法宣)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协调一起因精神疾病引发的退学处理纠纷案件。原告顾某与被告江苏某学院达成调解协议,学校为顾某办理学籍恢复手续,让其继续到校学习,顾某随即撤回起诉。

  2006年9月,原告顾某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被江苏某学院录取入学。2007年6月12日,因原告行为异常,江苏某学院安排其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2医院治疗。2007年7月13日,江苏某学院作出处理决定书,给予顾某退学处理。2007年7月30日,顾某治愈出院,经医生诊断所患疾病为精神分裂症未定型,建议其继续学习。2007年9月,顾某继续到江苏某学院学习,但学校没有为其注册。2008年2月3日,江苏某学院下属经济管理学院向顾某父母寄发信函,告知学校已于2007年7月13日对顾某作出退学处理的决定,并要求其父母来校办理退学手续。4月25日,顾某向武进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某学院立即撤销退学决定,恢复学籍,安排其继续在该院学习。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涉及到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详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法官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开展协调工作。经过多次努力,顾某最终与江苏某学院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学校负责为顾某办理学籍恢复手续,让其继续到校学习;顾某以走读的形式完成学业,按规定交清在校学习费用,并服从学校常规的管理。

  随后,顾某也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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