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禁止播出亵渎女性身体广告
2008-09-24 14:00:13 |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 作者:李敬欣 魏铭荃
  应该禁止通过亵渎女性身体和性别特征做商品广告,不得违反规定强令妇女提前或者延迟退休,应当强制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妇女领导干部。

  昨日(23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如何保护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和人身权利发表意见,审议相当激烈。

  房产广告用低胸图涉嫌亵渎女性身体

  这次审议的《办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一条“禁止各类媒体和广告载体通过亵渎女性身体和性别特征做商品推销广告和消费引导”,赢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赞同,但是他们希望能够对此条规定作出详细的、明确的规定,以增加在实际中的可操作性。

  省人大法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有关负责人对此举例说明,某房地产企业所做的广告,图案是一位女性身着低胸衣服,然后在胸口处标出每平方米的房价和“不能再低了”的广告语,这就是对女性身体的亵渎。还有的减肥药品广告,说妇女肥胖时,大肆渲染,显露女性粗壮的腰身和赘肉,然后服用减肥药物或穿用减肥内衣后,顿时变得苗条可人,这也是亵渎女性身体特征,今后这类广告就涉嫌违法。

  《办法(修订草案)》还规定,禁止以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就是说,用手机向女性发送黄色短信,就可能涉嫌性骚扰了。

  单位配备女性领导该不该有名额限制?

  为保障妇女从政的权利,《办法(修订草案)》分别对单位妇女领导配备的职数等作出保障性的规定,这次审议时,争议相当激烈。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应当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妇女担任领导职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女干部,应当优先任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妇女领导干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广播影视等女性相对集中的单位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妇女领导干部。

  一位省人大常委会女性组成人员说,一些发达国家,妇女参政比例已经达到50%,而我国则偏低。适当数量的妇女领导干部,有利于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但是,也有人对此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说,虽然此次《办法(修订草案)》中删除了“国家机关配备一名以上女性领导干部”这样的规定,但是,配备适当数量的妇女领导干部,值得考虑。法律和各地法规也没有数量规定,我们把它上升到法规层面恐怕不太合适。

  男女劳动权利平等该不该让女性提前退休?

  我们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为何让女性提前5年退休?昨日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争议十分激烈。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强令妇女提前退休或者延迟退休,不得降低妇女的退休待遇。

  一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国家并没有明确的退休制度。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工人都愿意提前退休,因为退休后,就转入了社会统筹,所拿工资比上班拿的工资还高,也没有了劳动强度,所以都愿意提前退休。学医的、学工科的技术人员,也愿意提前退休,他们兼职或退休后谋取一份职业,既能领取退休工资,还能拿到一份兼职工资。现在不愿意提前退休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因为这些单位待遇好、福利好,因此,情况复杂,不能一律强制规定。

  男女应该同一年龄退休,男女退休年龄应该依据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实际区别对待,实行有弹性的退休年龄。此事一直争议激烈,具体如何执行,只有等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办法(修订草案)》,才能有一个准确的定论。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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