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谭静坠楼亡追踪:其母告4韩国人索赔42万
2009-01-03 10:56:50 | 来源:南方网- 南方都市报 | 作者:徐艳
 

    2008年4月5日清晨,女演员谭静在广州东风广场坠楼身亡。事发后,谭静母亲将韩国女子金润庆以及韩国男子李尚明、金铉澈、赵龙铉4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应该为谭静之死承担一半过错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2008年12月30日,此案在广州越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谭静母亲未能亲自出庭

昨日,谭静母亲因日前在老家摔伤身体未能亲自出庭。其代理人李伟表示,4月4日晚,谭静是应金润庆小姐之约,前往酒吧参加金润庆的送别会。金润庆作为谭静的好朋友和活动的召集人,理应提醒谭静适度饮酒,但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她做过提醒。

在谭静喝醉后,金润庆将谭静和李尚明、金铉澈、赵龙铉带回家,又一起喝了威士忌。在谭静醉酒后,金润庆没有妥善安排,将她交给了3名韩国男子。3名韩国男子将谭静带到李尚明位于东风广场的住处后,也没好好照顾谭静,任由谭静在洗手间大喊大叫,谭静第二次去洗手间长达二三十分钟,但3人没有及时敲门和查看。

“如果把谭静送回了家,后面的事就不会发生”,李伟说,金润庆、李尚明、金铉澈、赵龙铉这4人对谭静之死存在过错。不过由于考虑到谭静本人也有过错,只要求4韩国人承担一半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17.6万元、丧葬费9081元、赡养费13万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共计42万余元。

被告称已尽普通人所能

作为被告的4名韩国人也都没有亲自出席庭审,一名律师和韩国领事馆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到庭。代理人称,金润庆已经嫁到了德国,事发后做完笔录就离开了广州。而其余3名韩国人还在广州经商。代理人表示,4人都对谭静之死深感遗憾,但对谭静之死不存在过错,已经尽了一个普通人所能。

与原告方一样,被告也主要以法院从警方调取的讯问笔录作为证据。被告方面称,根据金润庆在警方做的笔录,谭静情绪很不稳定,并且因为父亲的意外身故常感内疚,甚至有过割腕自杀的经历。谭静其他中国朋友的笔录也显示,谭静去世前一段时间,几乎每天醉酒,而且她喝完酒会“疯疯的”。

金润庆因为要回韩国准备结婚才召集了当日的聚会,4月5日早上就要飞离广州,家中也已经收拾完毕,所以才将谭静交给3名韩国男子。但是3名韩国男子不知谭静的住处,只好将她带到离金润庆家最近的李尚明的住处。回到东风广场后,李尚明还制止过谭静要出门的行为,对谭静进行了应有的照顾,但是他们不可能预见谭静会在洗手间坠楼。谭静坠楼后,3名韩国人也报了警。谭静死后,他们还曾去参加追悼会。

被告还指出,谭静彻夜未归,但其家人、室友没打电话给谭静询问,不能出了事就将责任推给其他人。

辩论焦点

1、坠楼前谭静精神状态如何?

◎原告:谭静3月份刚签了一个新的单位,月薪万元,而且签了做美容手术的合同,准备接拍影视剧。虽然与韩国男友分手让她难过了很久,但是事发前两周她已经与一名美籍男子开始了新恋情。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很顺利,状态很好。金润庆说的谭静心情不好、曾经自杀都不是事实。

◎被告:金润庆、谭静的美国男友都在笔录中说,谭静喜欢喝酒,而且醉酒后会大喊大叫,胡言乱语。谭静的一名中国女友还说,谭静因为晚晚喝醉,无法正常上班,而且与韩国男友的分手让她很伤心。4月5日凌晨4时40分左右,谭静在金润庆家的阳台跟美国男友通过电话,说好朋友要离开,心情不佳,还打碎了一个花盆。

2、醉酒后为何不送她回家?

◎原告:金润庆曾经到谭静家吃过饭,谭母也见过她,金应当知道谭静的地址,但是没有送谭静回家,而是让3名韩国人带她走。3人中,金铉澈、赵龙铉跟谭静不熟,李尚明的“表哥”金先生又追求过谭静,屡次约谭静去东风广场喝咖啡。金润庆应该能预见到,醉酒的谭静跟这3名韩国男人在一起,会产生恐惧感。此外,谭静凌晨还跟美国男友打过电话,几名韩国人都知道,只要查找手机通话记录就能联系上谭静家人。

◎被告:金润庆不知道谭静的地址,而且她是让3名韩国男子送谭静回家,谭静在上出租车之前站立不稳,也无法说出住址,他们才将谭静带回东风广场。在回去的路上,他们拿着金润庆送的物品,轮流搀扶谭静,并非不管不问,将她丢在了大街上。谭静去完一次洗手间后,曾经想一个人离开,但是李尚明把她拉了回去,已经尽了责任。谭静第二次去洗手间时拿了手机,3人一直以为她在里面打电话,作为男生不方便敲门或者破门而入。

案情回顾

2008年4月5日清晨,广州市东风广场某幢12、13楼之间的横梁上惊现半裸女尸,经警方调查,死者谭静(女,24岁,河南人)为模特、演员,曾赴韩国发展,4月4日晚从东风广场某幢30楼的卫生间窗口坠落,死前大醉,当时房间里还有3名韩国男子。此事经媒体报道和网络流言发酵后引发广泛关注,警方勘查称,死者死亡前与室内人员无打斗痕迹,已经排除他杀可能性,初步认定系自行坠亡。这一结论遭到网友广泛质疑,余波持续数月未消。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