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高额传销系列刑事案74名被告人今受审
2009-01-19 16:53:39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苏骅)  1月19日上午开始,备受关注的被告人陈建华等46人、被告人贺国光等28人高额传销案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审判庭同时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众多,审理时间估计将持续长达5天时间。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陈建华等46人、被告人贺国光等28人在北海参与以所谓“金融项目”、“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模式为名,以低投资高收益为利诱,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收取并分配被发展人员所交纳费用的形式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的模式是:要求下线每人交纳人民币6.98万元人民币以申购21份份额来取得自己加入及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的资格,而加入该传销组织后每人可发展三个直接下线,传销组织内部实行“五级三晋制”管理,传销人员分为实习业务员(E级)、业务组长(D级)、业务主任(C级)、业务经理(B级)和高级业务经理(即“老总”,A级)五级,按所发展下线人数或缴纳的款项达到特定总额获得晋级。当累积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共计65份时达到业务经理级别,当累积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共计600份(或29人,每人均申购2 1份)时达到“老总”级别,按照不同级别可以从下线交纳的6.9 8万元中分得不同的“提成”或“奖金”。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在国家明令禁止后,仍然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审理的两个案件的74名被告人共涉及四个传销体系, 另一传销体系被告人李芸舒等14人已由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4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