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通报2008年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2009-03-16 16:49:22 | 来源:中新网
  国家测绘局16日通报了2008年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

  一、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擅自采集处理提供地理信息数据案

  2008年6月,浙江省测绘局根据有关部门反映,以涉嫌无资质测绘对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情况下,制作三维仿真城市地图。截止到2008年5月,该公司已陆续完成了国内79个城市的三维仿真城市地图的制作,并在公司门户网站上登载。该公司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进行测绘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2008年11月24日,浙江省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未取得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测绘成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3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7.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未经审核在网站上登载三维仿真城市地图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7.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及河北鑫蓝图测绘有限公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作业案 

  2008年6月,河北省测绘局在年度测绘资质注册检查中发现,河北鑫蓝图测绘有限公司承揽的测绘项目存在超范围作业的情况。经查,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2日将河北省晋州市控制及1:1000地形图测量项目分包给河北鑫蓝图测绘有限公司,该项目测绘面积17.5平方公里,超出了河北鑫蓝图测绘有限公司(丙级)资质许可的10平方公里的作业限额。以上两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测绘活动准则和测绘项目发包承包的有关规定。2008年8月7日,河北省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关于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河北鑫蓝图测绘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千元的行政处罚。2008年8月11日,河北省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测绘项目发包单位违法发包测绘项目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作业案

  2008年5月,河北省测绘局在年度测绘资质注册检查中发现,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承揽的测绘项目存在超范围作业的情况。经查,该院在不具备从事地下管线测量资质情况下,分别于2006年5月24日、12月18日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处签订合同,实施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带状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及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工程项目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管网二次网管线探测及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工程项目。该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下管线测量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测绘活动准则的有关规定。2008年8月5日,河北省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关于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该院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九江大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骗取测绘资质案

  2008年1月,江西省测绘局根据举报,对九江大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九江大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2005年12月申办丙级测绘资质证书时,伪造一名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了测绘资质证书。该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2008年2月26日,江西省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关于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九江大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武汉航天远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承揽测绘项目案

  2008年1月,湖北省测绘局在测绘资质管理工作中发现,武汉航天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至2007年期间,在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擅自承接并实施了二广公路湖南(安邵段)、石首市土地建库、新洲1:2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项目。该公司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和《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2008年3月24日,湖北省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未取得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测绘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未汇交测绘成果案

  2008年1月,浙江省金华市规划局在测绘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2007年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共敷设了4条地下通信管线,都没有按照规定将竣工测绘成果在工程竣工后九十日内向金华市规划局备案。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2006年敷设和更新的地下管线项目竣工测绘成果也未备案。1月14日,金华市规划局下发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08年1月31日前将2006年、2007年两年敷设和更新的地下管线项目竣工测绘成果各一套送交备案。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送交备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有关规定。8月28日,金华市规划局依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未备案竣工测绘成果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周内将有关地下管线项目竣工测绘成果送交备案,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外国公民卡尔·海文在河南洛阳非法测绘案

  2007年12月12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嵩县国土资源局的报告,发现有外国人在嵩县境内进行测绘活动。经查,2007年12月7日至12日,外国公民卡尔·海文以地质矿产资源调查为由,擅自在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及洛宁县境内使用手持GPS(卫星定位仪)采集坐标点54组。卡尔·海文的测绘活动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关于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听证程序后,2008年3月10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关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在我国进行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卡尔·海文作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石狮市万通网络有限公司擅自编制地图案

  2007年9月,福建省测绘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石狮市市场上发现的既没有审图号,也无地图编制、出版、印刷单位的《石狮市城区图》广告地图进行立案查处。经查,石狮市万通网络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未取得地图编制测绘资质的情况下,利用福建省地质遥感中心提供的《石狮市城区图》数据资料,擅自编制登有广告的《石狮市城区图》(对开版)500张,并收取广告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关于地图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2008年5月5日,福建省测绘局依据《福建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非法编制出版地图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立即停止编制地图行为,限一个月内收回并没收已印制的500张《石狮市城区图》,并处罚款人民币5千元的行政处罚。

  九、中铁十七局太中银铁路建设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

  2007年9月,陕西省榆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称中铁十七局太中银铁路建设在路基清表时,发现路中有一个测量标志(国家一等水准点),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实地调查,并及时上报陕西省测绘局。2007年12月18日,陕西省测绘局组织省市两级执法人员对现场再次进行实地调查,对中铁十七局太中银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下达了《关于禁止在国家一等水准点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的通知》。中铁十七局太中银铁路指挥部在国家测绘局尚未依法作出拆迁审批时,擅自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填土施工,致使该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2008年3月27日,陕西省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关于违反测量标志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中铁十七局太中银铁路指挥部作出支付测量标志迁建费人民币2.2万元,罚款人民币5千元的行政处罚。

  十、云南省昆明市曹某以个人名义非法测绘案

  2007年8月,曹某受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某村民代表委托,对某村因建设需要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经查,曹某不属于任何一家测绘单位,以个人名义与某村民签订测绘协议,约定报酬为1.2万元。测量工作结束后,为使测绘成果合法,曹某加盖了云南水运规划勘察设计院的测绘资质专用章,并以此为由加收该村民代表5千元。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2008年1月9日,云南省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未取得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曹某作出停止违法测绘,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云南水运规划勘察设计院进行了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