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决定轮训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
2009-08-03 18:34:46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张景勇
  记者3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决定从现在至2010年6月,对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轮训一遍。  

  公安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及时、高效、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0天。  

  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全国县(市、区、旗)公安局(分局)基层所队长,主要包括派出所所长、看守所所长、拘留所所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等,重点是派出所所长。  

  公安部还专门印发了培训班工作方案,要求培训工作注意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贴实战、突出实用;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厚爱,人性化管理;坚持服务基层、节俭办班,不增加基层负担。  

  这次培训是继对县级公安局长、地市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省市级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进行集中培训之后,公安系统的又一次大规模培训。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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