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被判“双赔” 解开心结和谐执行
2009-10-22 13:42:56
     中国法院网讯 (何永明 朱雄)  2009年10月20日,申请人李林手里拿着被执行人陶远香写给他的书面赔礼道歉书,非常欣慰地说:谢谢法院为我恢复了名誉,我再也不用低着头做人了……

  2008年5月21日,李林在陶远香家中看人打牌,不久后即回了家。回家后,李林接到陶远香打来电话,问他是否将其丈夫吴阶庭的手机藏起,搞恶作剧。李贵林得知吴阶庭的手机被盗,认为这事不能开玩笑,当时就很严肃地告诉陶远香,他没有拿吴阶庭的手机,也不会开这种玩笑。

  此后两天,李林因事情繁忙,就没有到陶远香去玩。没想到,陶远香竟当着很多玩牌的人说:李林做贼心虚,怕是不敢再来了。这些话很快在村里传开。很多亲朋好友也为此事上门质问他。李林很恼火,决定找陶远香理论,没想到两人话不投机,竟然打起架来,引发了损害赔偿(此事已另案处理)。

  李林以陶远香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陶远香告上法院,要求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陶远香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妄加推断,在公开场合诽谤原告名誉,造成一定影响,侵害了李林的名誉权。判决被告陶远香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李林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00元。

  判决生效后,陶远香把200元钱交到法院,但书面赔礼道歉书是无论如何也不肯写。无奈之下,李林向法院申请执行。

  了解案情后,执行人员认为,如何使陶远香心悦诚服,自愿写赔礼道歉书,是本案执结的关键。陶远香之所以不愿写赔礼道歉书,是因为她认为这样做太丢人,而且即使不写,法院也拿她没办法。

  执行人员开始做起了陶远香的工作——陶远香的信口开河,已经给李林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失,导致李林在村里面地位降低,如果不能有效消除这种负面影响,则李林势必长期生活在这种压力之下,矛盾无法化解。陶远香如果换位思考,就能理解李林的心情。再说,如果陶远香坚持不写,法院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县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陶远香向李林赔礼道歉的声明,费用由陶远香承担;而且陶远香还将接受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惩处,得不偿失。

  利害得失摆在陶远香的面前,她做出了选择。拿起了笔,写下了她真诚的歉意。
责任编辑: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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