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法院院长亲办棘手案吹响爱民集结号
2009-12-01 11:13:20
     中国法院网讯 (高新峰)  11月30日,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凤军向全体法官发出一封倡议书,他号召全体法官以爱民之心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黄凤军参与办理棘手案件,用自己实际爱民行动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2006年6月25日,张某之夫刘某与丁永州在北京打工期间,丁永州持斧子将刘某致死。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依法判决丁永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丁永州、张某某赔偿张某等六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元。张某等六人申请执行后,2007年7月23日,昌平区法院委托杞县人民法院执行。

  杞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丁永州正在服刑,丁永州之妻张某某带领两个子女在家靠耕种责任田为生(6亩地,每人1.5亩),经查询银行无存款,且家中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目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同时正积极为张二青争取司法救助款。

  11月28日(周六),黄凤军院长顾不得休息,亲自与副院长郑豫鲁、执行局负责人杜爱民及案件承办人黄新立前往张某户口所在地兰考县三义寨乡,与当地党委积极协调以解决申请人的工作安置问题。

  当事人亲眼目睹了黄院长的爱民行动,她感动地说,“俺以前不理解法院的工作,觉得法院判啥就该执行啥,可如今才明白法官执行恁难恁辛苦,俺再添麻烦,就太不仁义了。”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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