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10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2009-12-02 10:30:5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赵杨 戎明昌 粤纪宣
  去年以来,全省查办各类损害群众利益案件362件,党纪政纪处分381人

  2008年以来,全省查办各类损害群众利益案件36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1人。昨天(1日),(广东)省纪委通报10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纠风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主任秦通海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当前一些部门和行业作风不正问题仍然突出,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政绩观不正确,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工作不负责任,贪图安逸、奢侈浪费,利欲熏心、见利忘义,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坚决贯彻从严治党治政的要求,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2008年以来,全省查办各类损害群众利益案件36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1人。

  秦通海要求各地各部门,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二要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查办案件。三要注重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典型案例

  1.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原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刘燕文:公款私存3575万元、收受贿赂39万元

  经查,刘燕文2005年至2008年10月任东风东路小学校长期间,指使学校报账员邓某某将学校的培训班收费、家长捐赠款等共计3575万元,以邓某某及其丈夫个人名义公款私存,并将其中127万元借给承接学校工程的兄长刘某某做周转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一培训中心贿赂39万元。刘燕文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深圳市文学学会原会长曾培新:为侵吞20万元抗震救灾捐款提供走账渠道

  经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深圳市文学学会会长曾培新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文学学会副会长林显岳侵吞深圳市大百汇实业集团公司20万元抗震救灾捐款提供走账渠道,并向林显岳提出拿出其中6000元赞助深圳市文学学会。曾培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显岳(非中共党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潮美村原副主任兼仙田村民小组原负责人邱伟煌:贪污扶贫款3万元

  经查,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期间,汕头市潮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拨给金灶镇潮美村所属仙田村安居扶贫款5.6万元,邱伟煌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3万元非法占为己有。邱伟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河源市东源县地税局仙塘税务所原征收员包国辉:骗取社保资金30.4万元

  经查,包国辉在任仙塘税务所征收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社保基金现金,不存入或部分存入社保基金专用账户,挪用社保基金共30.4万元,其中用于赌博输掉30.3万元。包国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5.惠州市博罗县石坝镇山下村村干部:贪污种粮补贴资金6.8万余元

  经查,2005年至2008年间,山下村村干部邓福祥、李运明、邓木桂、黎东娣、邓建文、邓惠东等人以虚报种粮大户、虚报种粮面积等手段,共骗取财政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6.8万余元,其中3.9万余元被私分。邓福祥、李运明、邓木桂、黎东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邓惠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邓建文免于刑事处罚。

  6.阳江市江城区白沙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明:诈骗保险理赔金25.8万元、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7.7万余元

  经查,2006年3月至9月间,白沙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明通过制造假交通事故、假开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票据等办法共诈骗保险理赔金25.8万元;在2005年至2007年任院长期间,指使该院医生、护士及财会人员,通过伪造病人住院记录、出具虚假住院诊断证明书、开具虚假住院收费票据等手段,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7.7万余元,用于单位开支。张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7.韶关市乳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规设置“交通违章罚款临时收费点”

  2009年7月8日至15日,韶关市乳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其下属五个交警中队,在担任京珠高速S249线大桥至梅花北段分流执勤任务中,违规设置“交通违章罚款临时收费点”,拦截大量违章车辆,严重违反公路执法执罚有关规定。乳源县人民政府和乳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亮明被行政问责;乳源县副县长李荣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乳源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双京、副大队长胡光辉等3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乳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办主任邓思东等7人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8.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修建豪华别墅

  经查,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党支部书记何沃枝、洋乌村乌石岭村民小组组长何作海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和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26.2亩荔枝园承包给一私营企业主用于兴建5幢别墅,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已拆除);擅自将已被大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根照占用的27.9亩土地承包给陈根照之妻(陈以其妻名义签订合同),用于兴建果园、篮球场和120多平方米的砖房等。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土地和房屋管理政策。陈根照、何沃枝、何作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朗镇政府副镇长李创业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9.湛江市坡头区第一中学原校长郑晓晖、原副校长庞祥培等人:乱收费157.1万余元、公款私存共100万元

  经查,郑晓晖、庞祥培等人在任职期间,违反教育收费“一费制”规定,擅自组织收取初一择校生择校费、高三级复读生补习费和初三级学生补课费等共157.1万余元,同时,还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公款私存共100万元。郑晓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庞祥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原院长黄云飞:受贿19.8万元

  经查,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黄云飞在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审批采购合同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的贿赂共计19.8万元。黄云飞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来源:南方日报_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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