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用地”盖商品楼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诉
2009-12-31 10:14: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王洪昭
  本来用做敬老院的慈善用地,竟然摇身一变成了开发商的商品楼。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雾在2002年11月至2006年11月间,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北白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三次签订租赁协议,取得了该村敬老院及其周边的医疗慈善用地共计21.15亩。2007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李雾与北京市旺丰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正飞签订合同,以人民币230万元的价格,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旺丰翔公司用于商品楼开发。后被告人李雾从王正飞处收取人民币71万元、北京现代轿车一辆、房屋5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雾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