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锋:确保每起“涉黑”案件的审判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2010-01-22 16:56: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王洋
  •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聆听法院工作报告
  • 钱锋:确保每起“涉黑”案件的审判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1月22日下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钱锋说,重庆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的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按程序办案、凭证据说话、依法律裁判,确保每起“涉黑”案件的审判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2009年来,重庆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6059件,审执结245140件,同比分别增长10.2%和13.8%;结案率88.8%,同比增加2.8个百分点;涉案标的额301.5亿元。其中,市高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003件,审执结4709件,同比分别增长16%和16.9%;涉案标的额27.8亿元。5个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8723件,审执结35046件,同比分别增长14.6%和14%;涉案标的额97.7亿元。

  钱锋说,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的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八字铁律”,沉稳应对密集诉至法院的“涉黑”犯罪案件,坚持按程序办案、凭证据说话、依法律裁判,确保每起“涉黑”案件的审判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坚持公开审判原则,扩大公民旁听范围,及时通报“涉黑”案件审判进展,既保持了司法的高度理性,又壮大了“打黑”斗争的声威。共审结以杨天庆、陈知益、王兴强等为首的27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处罪犯348人,同比分别增长80%和208%;审结抢劫、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案件16828件,同比增长7.1%;判处罪犯22986人,同比下降3.2%。一批罪行特别严重的黑恶势力首犯被判处死刑。

  钱锋说,全市法院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确保罚当其罪。对首犯、主犯和累犯,坚决从重打击;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从轻处理。精心组织量刑规范化试点,准确界定量刑起点,合理确定量刑幅度。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对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谅解的刑事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自觉接受改造、真诚悔过自新的11455名罪犯依法裁定减刑、假释。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变更罪名或判决罪名不成立,准确定罪量刑。对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7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谈到2010年工作思路,钱锋说,全市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健全“打黑除恶”长效机制,制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细化措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凡配偶、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官,不再提名担任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严查重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