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项措施提高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
2010-02-09 09:22:24
     中国法院网讯 (邵海林 鹿海彬)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工作,在审判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广泛地让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取得明显效果。2009年至今,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16件,参审率与前两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1.2%和38.4%,案件参审率逐年提高。

  为提高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该院在选择案件陪审员时,针对案件的不同案件类型,根据陪审员职业、特长等进行分类选择,确保所有的陪审员都能够参加审判活动,达到全员上岗、经常参审。在审判中,正确引导参与案件调查、调解、开庭审理、评议和判决等活动,主动邀请其与主审法官一起查明案情,给当事人摆道理、讲法律,当事人大多当庭表示服判,实现了“案结事了”。在案件调解中,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民情、亲和力强的优势,从情、理的角度以及道德规范方面作当事人的疏导工作,合力促进矛盾的化解。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积极引导他们行使陪审权力,敢于发表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意见,实现了法官陪审员优势互补,提高了审判效率。

  同时,积极发挥陪审员参与协助执行作用。建立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协助执行机制,对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及有抗拒执行苗头的执行案件,及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到场协助执行,有效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促进了案件的积极履行。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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