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场拾到支票 “天上掉馅饼”惹来祸端
2010-03-09 12:24: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宁波频道 | 作者:陈艳艳 许建华
  菜场捡到一张现金支票,以为财从天降,便去银行取钱,结果被告之支票有损不能用,她便伪造支票去取钱,事情败露后逃之夭夭。然而法网恢恢,在经历了近5年的逃亡生涯后,她终于归案。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12月,当时安徽人张某在慈溪市一制衣公司上班。一天,张某去公司附近菜场买菜时捡到一张盖有该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现金支票。起初,张某并不十分清楚此为何物,便请教了一名叫“阿宝”的男子,得知这是一张现金支票,直接能到银行拿钱。张某喜出望外,立即赶到银行取钱,却被告之支票有涂改而不能使用。张某大失所望,又找“阿宝”求助。两人一合计,决定伪造支票。当月29日,他们在中国银行慈溪支行购买了现金支票一本,并私刻了制衣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005年1月27日,张某持盖有伪造的现金支票,冒充制衣公司财会人员,在银行骗得人民币15600元。没过多久事情败露,公司报案,两人却早已逃之夭夭。去年10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将张某抓获。同伙“阿宝”仍在逃。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伪造支票诈骗银行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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