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指导意见要求
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 推进司法事业科学发展
2010-04-13 08:32: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骆惠华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增强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自觉性,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科学发展。

  《意见》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建设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党组织、积极探索和发展法院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警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以及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等八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党的建设问题进行系统规划和部署。

  《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理论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对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问题的学习研究。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建立和落实学习保障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学习活动的规范化、常态化。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采取日常学习、脱产学习、集中培训等学习方式,丰富和创新学习内容和活动载体,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到基层调查研究,健全落实上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抽出一个月时间,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抽出两个月时间,深入基层特别是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调查研究,真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意见》强调,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接受党委对法院工作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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