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口角过失致他人死亡 两被告赔偿又获刑
2010-05-27 09:36: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州频道 | 作者:曾庆泉
  两人因打牌发生争吵,却过失致他人死亡。近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过失致他人死亡案件,二被告人获缓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四万六千余元。

  2009年7月22日下午1时许,蓝山县蓝屏办事处东塘村的被告人梁军运、梁孝保在梁锦生店子里打牌,因赌博问题双方发生争吵,继而被告人梁军运与被告人梁孝保相互推拉。在梁锦生店子门口,被告人梁军运准备坐摩托车走时,被告人梁孝保去拉梁军运不许走,被告人梁军运就推梁孝保,梁孝保后退在梁甫明身上,致使梁甫明后脑先着地倒在地上。事后梁甫明被及时送县中心医院治疗8天,后因治疗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军运、梁孝保过失致梁普明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被告人能够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得到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逐判决被告人梁军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一次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4939.7元(已赔偿);判决被告人梁孝保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1000元(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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