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商法经济法
2010-06-03 13:50:1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郄鹏恩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终于在众人的翘首企盼中于今天面世了,今年比往年来得更晚一些。

  一 整体变化

  10年大纲具体到商法经济法方便,从整体上来说是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略有调整。商法大纲要求的12个部门法和281个考点,只字未动,和09年大纲没有任何变化;经济法大纲要求的22个部门法和09年比没有发生变化,具体到考点略有调整,09年91个考点调整为10年的96个,土地法和房地产管理法中新增了城乡规划法一节五个考点。

  二 大纲增删详解

  所谓的“以纲为纲”,即大纲为我们指明了准备考试的方向和范围。一个简单的逻辑大家都明白:大纲有的内容不一定会考到,大纲没有的内容一定不会考到,大纲修改增加的内容一定会考到!所以每年大纲的增删变化是最吸引命题者眼球的地方,也是我们复习中需要着重注意的地方。

  10年大纲商法经济法部分的修改集中在如下两个地方:

  (一)食品安全法中的法律责任项下“政府责任”改为“行政责任”

  虽然只是简单的两个字的修改,但涵盖的范围大不相同,修改之前的“政府责任”针对的对象只是“政府”,追究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责任,适用的法条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95条的内容“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改为“行政责任”之后,涵盖的范围大大扩大,不仅包含之前的“政府责任”,还包含了食品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的行政责任,涉及的法条包含了《食品安全法》第93、94、95条等。

  (二)房地产管理法中,“房地产开发制度”项下的“建设规划管理”删除,增加“城乡规划法”一节

  08年加入司考大纲的“建设规划管理”的内容,08、09年连年有题目涉及,但此考点一直处于很尴尬的地位,明明考察的《城乡规划法》的内容,但却是放在了《房地产管理法》的考点中。10年终于使得这一尴尬的局面得以化解。专门规定了“城乡规划法”一节,包含了五个考点:

  1 城乡规划和规划区:主要涉及《城乡规划法》第2条,考查点在于“城乡规划”及“规划区”的概念和含义

  2 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涉及《城乡规划法》第二章,12-27条的内容,考查点在于各类计划的制定主体及报备、审批生效的程序

  3 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变更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核实与监督检查):主要涉及《城乡规划法》第三章,28-45条,考查点主要集中于近期建设规划及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

  4 城乡规划的修改:主要涉及《城乡规划法》第四章,重点是48、49、50条的各类规划修改的程序及损失补偿制度

  5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主要涉及《城乡规划法》第五章、第六章。

  (三)复习建议

  商法经济法以散乱、繁杂著称,所以建议大家能理出自己的体系框架,进行体系化构建。这样自己就会形成很清晰的脉络,对于知识的理解和把握也会更加深刻和清晰。另外,复习商经法的两大手段即法条和练习,一定要紧扣法条尤其是重点法条来复习,通过大量的练习题补充和巩固知识点。

  相信科学的方法加上自己的刻苦努力,10年的胜利属于你们!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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