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作恶法难容 依法严惩保安宁
2010-06-04 09:06: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康频道 | 作者:李文平
  13名被告中年龄最大的才22岁,最小的只有16岁,青春年少却合伙抢劫、强奸、非法拘禁,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5月31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崔勇(化名)等13名被告抢劫、强奸、非法拘禁一案,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已生效。作恶多端、危害一方的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保护了一方群众的安宁。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崔勇、寇建安、赵家卓等3人从2008年9月25日至11月6日期间,多次参与抢劫作案,使用威胁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将女受害人挟持带往西安卖淫(未果),长期控制在身边,限制其人身自由,在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数罪并罚、从重处罚;被告人洪军等6人在各自所参与的多次抢劫作案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但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未成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因素,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陈佳等4人在所参与的多次抢劫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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